我在北京时候的一天晚上,接到一个电话,是一个外地的读者,说看了我的新书,觉得很退步,我说其实是我进步太多,小说就是生活,我在学校外面过了三年的生活,而你们的变化可能仅仅是从高一变成了高三,偶像从张信哲变成了F4而已,所以根本不在一个欣赏的层次上。我总不能每本书都上学啊几班啊的,我写东西只能考虑到我的兴趣而不能考虑到你们的兴趣。这是一种风格。 我们停车以后枪骑兵里出来一个家伙,敬我们一支烟,问:哪的? 不过最最让人觉得厉害的是,在那里很多中国人都是用英语交流的。你说你要练英文的话你和新西兰人去练啊,你两个中国人有什么东西不得不用英语来说的? 到了北京以后我打算就地找工作,但这个想法很快又就地放弃。 这个时候我感觉到一种很强烈的夏天的气息,并且很为之陶醉,觉得一切是如此美好,比如明天有堂体育课,一个礼拜以后秋游,三周后球赛,都能让人兴奋,不同于现在,如果现在有人送我一辆通用别克,我还会挥挥手对他说:这车你自己留着买菜时候用吧。 于是我掏出五百块钱塞她手里说:这些钱你买个自行车吧,正符合条件,以后就别找我了。 那读者的问题是这样的:如何才能避免把车开到沟里去? 我说:没事,你说个地方,我后天回去,到上海找你。 其中有一个最为让人气愤的老家伙,指着老枪和我说:你们写过多少剧本啊? 一凡说:好了不跟你说了导演叫我了天安门边上。